当前,海上光伏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,
此前受制于成本、项目手续等问题,
尽管不少省份启动了海上光伏的规划与指标分配,
但实际开工的项目仍然较少,大多项目仍处在前期阶段。
12月26日,中广核烟台招远400MW海上光伏项目开工仪式暨
全国首台套海上光伏打桩装备“电建海装001号”入列仪式在招远
市隆重举行,这是全国首个手续完备并且实质性开工的近海桩基固
定式海上光伏项目,标志着我国海上光伏电站正式迈入规模化发展阶
段。
随着光伏系统成本的下降,海上光伏的经济性也有了一定的进展,
但在项目手续、用海许可证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,
行业亟待相关部门明确政策规则。
据介绍,目前我国部分沿海省份尚未出台针对性的用海管理配套政策,
或者部分沿海省份已出台的政策仍停留在征求意见稿、试行阶段或为
原则性规定。中电联法律协会曾指出,为了更好地保护海洋生态环境,
规范海域使用管理及避免立体分层设权下的权属纠纷,
沿海省份仍需明确指导规范,
将推进空间规划建设、优化用海报批程序、合理界定实施立体分层设
权管理的用海类型等事项结合实践经验、问题进一步落实细化。
1月5日,在人民日报刊发《优化要素保障 建设美丽中国——访自
然资源部党组书记、部长王广华》一文中,
自然资源部党组书记、部长王广华指出,
将统筹支持新能源发展的用地用海政策,
研究出台支持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政策,
引导和鼓励大型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戈壁、荒漠、荒滩等未利用地建设。
研究制定光伏、风电用海管理政策,推动海上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,
引导海上风电向深远海布局。
此次统计调研海上光伏用海管理情况,
或将是为下一步出台用海管理政策提供支撑。
内容整理自近道网老站,原始发布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。海上光伏项目暂停审批
1月4日,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印发《关于统计海上光伏项目
用海管理情况的通知》,要求各地汇报光伏用海管理现状,
并暂停相关申请或审批。
根据文件,各地需2024年1月8日前完成“海上光伏项目用海情
况统计表”,汇总上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地区海上光伏
项目用海管理情况,包括已批准海上光伏项目用海情况、已完成市场
化出让海上光伏项目用海情况、已受理海上光伏项目用海申请情况、
已批准海上光伏项目用海市场化出让方案情况。
文件要求,自通知印发之日起,
沿海各级自然资源(海洋)主管部门要暂停受理海上光伏项目用海申
请或审批海上光伏项目用海市场化出让方案。
近年来,随着陆上光伏用地紧缺和成本上涨,
东部沿海城市正逐步探索海上光伏发展的新场景。
自“十四五”以来,山东、江苏、河北、浙江、福建等沿海城市均印
发了海上光伏的相关政策,个别地市已经有规模化基地项目或单体项
目启动的项目案例。
2022年,山东启动了“十四五”第一批海上光伏招标,
总规模11.25GW,拉开了海上光伏规模化发展的新征程;
天津、河北等也批复了一批海上光伏项目。
2023年,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《江苏省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(2023—2027年)》明确,重点开展43个固定桩基式海上光伏项目场址建设工作;福建最新批复了12个海上光伏项目,涉及规模超3.2GW。
当前,海上光伏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,
此前受制于成本、项目手续等问题,
尽管不少省份启动了海上光伏的规划与指标分配,
但实际开工的项目仍然较少,大多项目仍处在前期阶段。
12月26日,中广核烟台招远400MW海上光伏项目开工仪式暨
全国首台套海上光伏打桩装备“电建海装001号”入列仪式在招远
市隆重举行,这是全国首个手续完备并且实质性开工的近海桩基固
定式海上光伏项目,标志着我国海上光伏电站正式迈入规模化发展阶
段。
随着光伏系统成本的下降,海上光伏的经济性也有了一定的进展,
但在项目手续、用海许可证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,
行业亟待相关部门明确政策规则。
据介绍,目前我国部分沿海省份尚未出台针对性的用海管理配套政策,
或者部分沿海省份已出台的政策仍停留在征求意见稿、试行阶段或为
原则性规定。中电联法律协会曾指出,为了更好地保护海洋生态环境,
规范海域使用管理及避免立体分层设权下的权属纠纷,
沿海省份仍需明确指导规范,
将推进空间规划建设、优化用海报批程序、合理界定实施立体分层设
权管理的用海类型等事项结合实践经验、问题进一步落实细化。
1月5日,在人民日报刊发《优化要素保障 建设美丽中国——访自
然资源部党组书记、部长王广华》一文中,
自然资源部党组书记、部长王广华指出,
将统筹支持新能源发展的用地用海政策,
研究出台支持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政策,
引导和鼓励大型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戈壁、荒漠、荒滩等未利用地建设。
研究制定光伏、风电用海管理政策,推动海上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,
引导海上风电向深远海布局。
此次统计调研海上光伏用海管理情况,
或将是为下一步出台用海管理政策提供支撑。
内容整理自近道网老站,原始发布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。
当前,海上光伏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,
此前受制于成本、项目手续等问题,
尽管不少省份启动了海上光伏的规划与指标分配,
但实际开工的项目仍然较少,大多项目仍处在前期阶段。
12月26日,中广核烟台招远400MW海上光伏项目开工仪式暨
全国首台套海上光伏打桩装备“电建海装001号”入列仪式在招远
市隆重举行,这是全国首个手续完备并且实质性开工的近海桩基固
定式海上光伏项目,标志着我国海上光伏电站正式迈入规模化发展阶
段。
随着光伏系统成本的下降,海上光伏的经济性也有了一定的进展,
但在项目手续、用海许可证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,
行业亟待相关部门明确政策规则。
据介绍,目前我国部分沿海省份尚未出台针对性的用海管理配套政策,
或者部分沿海省份已出台的政策仍停留在征求意见稿、试行阶段或为
原则性规定。中电联法律协会曾指出,为了更好地保护海洋生态环境,
规范海域使用管理及避免立体分层设权下的权属纠纷,
沿海省份仍需明确指导规范,
将推进空间规划建设、优化用海报批程序、合理界定实施立体分层设
权管理的用海类型等事项结合实践经验、问题进一步落实细化。
1月5日,在人民日报刊发《优化要素保障 建设美丽中国——访自
然资源部党组书记、部长王广华》一文中,
自然资源部党组书记、部长王广华指出,
将统筹支持新能源发展的用地用海政策,
研究出台支持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政策,
引导和鼓励大型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戈壁、荒漠、荒滩等未利用地建设。
研究制定光伏、风电用海管理政策,推动海上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,
引导海上风电向深远海布局。
此次统计调研海上光伏用海管理情况,
或将是为下一步出台用海管理政策提供支撑。
内容整理自近道网老站,原始发布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。扫码进入小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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