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 1 各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市政府各部门、直属各单位: 《海宁市“万户光伏 绿色共富”行动实施方案(试行)》已经十六 届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经市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 请认真组织实施。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 海宁市“万户光伏 绿色共富”行动 实施方案(试行)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、省委、嘉兴市委关于共同富裕和“碳达峰、碳 中和”的一系列决策部署,根据《海宁市勇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 裕示范表率行动方案(2021-2025年)》和《海宁市绿色低 碳发展行动计划(2021-2025)》文件精神, 着力深化改革创新,强化资源统筹,发挥政企联动作用,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。 一、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, 坚持将“碳达峰、碳中和”与促进共同富裕有机结合,加强统筹规划, 注重支持引导,创新发展模式,强化试点带动, 加快推进光伏发电应用走进千家万户、融入百姓生活, 有效助力我市绿色低碳村(社区)发展,实现绿色低碳共同富裕。 二、工作目标 按照“政府补助企业投资运维,居民让出屋顶免费用电”的原则, 统筹推进我市新村集聚点居民住房屋顶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建设, 进一步转变城乡用能方式,优化能源结构、提升利用效率, 助力共同富裕,力争到2025年, 全市建成1万户居民住房屋顶光伏项目, 努力打造共建共用共享绿色能源的“海宁样板”。 三、建设模式 一)建设主体。以各镇(街道)为主体, 自行通过招投标等形式确定投资建设运维单位。 二)安装对象。以居民自愿选择为前提, 在各镇(街道)新村集聚点居民自建、代建联排住房, 采取以户并网或多户集中并网模式安装建设。 三)资金筹措。市、镇(街道)根据年度并网户数目标, 分别按照装机容量每瓦1.2元给予补助。 项目建设资金由投资运维单位自筹,待项目验收并审计完成后, 市、镇(街道)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拨付。 四)收益分配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全部上网, 发电收益居民和企业共享。合同期内每户居民按装机容量每1千瓦可 每月免费用电20千瓦时,免费用电结算方式:每千瓦时按0.53 8元计算,每月(或每季)以向居民电费账户转账方式结算。 四、保障措施 一)强化组织领导。充分发挥海宁市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领导小 组作用,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工作。 以项目清单化、清单责任化、责任绩效化、绩效节点化的推进模式, 建立健全责任落实、跟踪推进、疑难会商等工作机制。 各镇(街道)要全面排摸情况, 完成居民屋顶光伏年度开工和并网户数任务, 组织村(社区)积极落实,并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, 专职对接光伏安装运维工作。 二)强化要素支持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、省分布式光伏发展扶持政策, 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分布式光伏接网、备案等相关管理办法。 市财政局和各镇(街道)要做好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。 供电公司要落实电力体制改革相关要求, 加强配电网升级改造和接网服务等工作,确保电力消纳, 进一步扩大“源网荷储”应用范围和能力。 项目投资运维单位要主动作为,实现项目开发多方收益合作互利共赢。 三)强化氛围营造。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, 大力总结宣传规划建设“万户光伏 绿色共富”的重要意义、阶段性 成果、典型性案例等,定期汇总各主体分布式光伏推进工作情况, 通报各主体年度分布式光伏开工及并网容量完成进度, 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主体,在相关评优评先上可酌情加分, 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,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低碳绿色共同富裕经 验做法,努力打造海宁绿色共富的特色亮点和工作品牌。 五、附则 本政策自2022年11月23日起实施,政策起算时间2022年10月1日,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。 图 2 图 3 免责声明:本文所用视频、图片、文字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, 请第一时间告知,我们将立即删除,本文只供光伏领域学习讨论之, 无任何商业用途! 内容整理自近道网老站,原始发布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