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 1 杭州市 《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(征求意见稿) 》 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杭州市范围内2021-2025年期间 建成并网的,且年光伏利用小时数超过900小时(由国网供电公司 在并网满一年后出具相关证明文件)的光伏项目进行奖补。 其中上城、拱墅、西湖、滨江、钱塘区按0.2元/瓦标准, 其他地区按0.1元/瓦标准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建设奖励。 宁波市 《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》 对利用农村独立住宅屋顶或庭院、新农村集中连片住房、城镇高(多 )层住宅小区、公寓、保障性住房、别墅排屋等民居建筑屋顶和农村 村级组织集体屋顶、城镇社区公共建筑屋顶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给予 补贴,市级财政对2021年至2025年期间并网的家庭屋顶光伏 项目按0.45元/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, 补贴时限为并网发电之后第二个完整抄表月起12个月。 慈溪市(宁波代管) 《2022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》 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于2022年投入发电运行、装机容量0.1M W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,根据确认的装机容量给予项目投资方不高 于0.1元/瓦的一次性补助,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。 温州市 《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(2021-2023)》 对完成备案并接入市级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的“自发自用、 余量上网”的分布式光伏项目,按照实际发电量, 给予0.1元/千瓦时的补贴。 对于实际投运的分布式储能项目, 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.8元/千瓦时的补贴, 鼓励各地加大对集中式储能项目的支持。 温州市泰顺县 《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》 居民(家庭农场)屋顶统一规模化建设运营且不实施平改坡的, 在光伏发电项目建成、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居民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, 2022年-2023年建成、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, 补贴标准分别为0.1元/瓦、0.08元/瓦; 居民(家庭农场)屋顶统一规模化建设运营且按照政府“平改坡”美 丽工程要求实施的,在光伏发电项目建成、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居民发 放一次性平改坡建设补贴,2022年-2023年建成、并网和验 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,补贴标准分别为0.5元/瓦、0.4元/瓦; 行政事业单位、国企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运 营的,由政府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、国企单位委托能源企业建设光伏 发电设施,实施平改坡建设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在建成、并网和验收 后给予实施单位一次性建设补贴, 2022年-2023年建成、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, 补贴标准分别为0.5元/瓦、0.4元/瓦。 不实施平改坡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不享受补贴。 瑞安市(温州代管) 《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奖补办法》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,对通过各项验收的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,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,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,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.1元/千瓦时补贴,一补2年(连续补贴2年);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,对通过各项验收的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,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,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,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.05元/千瓦时补贴,一补2年(连续补贴2年)。 乐清市(温州代管) 《关于调整全市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补贴的通知》 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并网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,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,乐清市级财政补贴调整至每千瓦时0.1元,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;2023年1月1日起取消乐清市级财政补贴。 绍兴市柯桥区 《柯桥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》 2021年1月1日--2025年12月31日期间, 在柯桥区内投资建设符合分布式光伏3.0要求, 并通过区发改局验收,接入柯桥区光伏数字化智慧管理平台的非户用 光伏项目,自验收通过之日起, 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.25元对项目业主进行补助, 补助周期为5年,在安装首年一年兑现一次,此后每半年兑现一次。 在柯桥区建设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配套储能设施的, 在项目通过柯桥供电分局验收后, 对项目业主按每千瓦时储能能力100元发放一次性补助。 按照《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绍兴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 的实施意见》(绍政办发〔2017〕27号)及市发改委《关于明 确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中有关事项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 继续执行现有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补助政策。 湖州市吴兴区 《吴兴区创建全省第一批低碳试点区县专项政策意见》 对企业在吴兴区工商业企业屋顶建设光伏项目(建设容量≥0.1兆 瓦),按建设容量给予每兆瓦5万元奖励, 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, 建设容量不足1兆瓦的按比例给予奖励。 嘉兴市 《嘉兴市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》 政策支持:实施电价补贴政策, 对2020-2022年期间并网投运的市本级家庭屋顶光伏电站, 对项目并网后次年起的实际发电量按0.2元/千瓦时、连续补助两 年的标准给予电价补贴,各地参照制定实施。 嘉兴市南湖区 《关于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意 见 对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工 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,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, 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.08元/千瓦时电价补助; 对学校、医院、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, 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,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.1元/千瓦时电价 补助;对“农光互补”光伏发电项目,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, 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.16元/千瓦时电价补助。 嘉兴市嘉善县 《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新一轮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意见(征求 意见稿)》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, 在我县境内建设并网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, 对工商业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,实行发电量补助, 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.1元/千瓦时的电价补助,连续补贴三年; 对学校、医院、党政机关和村(社区)等公共建筑及公建设施屋顶实 施的光伏发电项目,实行发电量补助, 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.15元/千瓦时的电价补助, 连续补贴三年;对农业设施、畜(禽)养殖等农业屋顶实施的光伏发 电项目,实行发电量补助,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.2元/千瓦时 的电价补助,连续补贴三年; 对城乡居民户用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,实行装机容量补助, 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/瓦的一次性补贴,最高不超过3000元; 对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配建储能系统并接受电网统筹调度的(经审批 备案且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 小时),额外实行储能容量补贴, 补贴期自2021年起暂定3年, 补偿标准按200元、180元、170元/千瓦·年逐年退坡, 已享受上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。 嘉兴市海盐县 《海盐县整县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方案》 政策支持:对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发电的农户屋顶光伏项目,对屋顶所有方给予每瓦0.2元一次性投资补助,单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。 平湖市(嘉兴代管) 《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 见》 <section style="outline: 0px;m ax-width: 100%;color: rgb(34, 34, 34);font-family: system-ui, -apple-system, BlinkMacSystemFont, "Helvetica 内容整理自近道网老站,原始发布于 2022 年 9 月 18 日。